張貼單位:教學組
張貼時間:2008-09-03 12:49:15
張貼主題:碩士在職專班二年級學生註冊注意事項
張貼內容:
一、提醒各生選課時間及學生證驗證期限(97年9月16日至9月29日止)。
二、應註冊學生名冊若含有97學年度第一學期應復學學生者,請 貴系所與各生聯繫,至教務處教學組領取學生證(可附回郵信封代為寄回)。
三、專班一、二年級學生應依「行事曆」規定註冊、選課,於時間內將學生證送回教務處教學組驗證、加蓋註冊章,並依出納組規定之繳費期限內繳費,始完成全部註冊程序。
四、專班新生抵免學分申請時間自97年9月8日至9月18日(星期四)截止。
五、依據90年3月12日第65次教務會議決議,專班三年級(含)以上學生之註冊方式注意要點有三:
(一)凡未自行辦理休、退學手續之在學生,皆由教學組以電腦紀錄方式為其辦理註冊。
(二)學生證是否驗證並加蓋註冊章由學生自行決定,惟未加蓋註冊章之學生不得使用本校圖書館、體育館及各項設施。(加蓋註冊章之時間不限定於註冊期間內。)
(三)學生證應妥善保管,辦理休、退學或畢業之離校手續時須繳回學生證,始得發給相關證明或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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